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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9-10-29 09:27

来源:新东方石家庄学校

作者:

  

  

  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符合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类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9〕14号)执行。未按艺术类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招生计划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区分文科、理科,按综合编列。确需区分文、理的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并向我省来函说明。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有文科或理科要求,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二是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三是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中,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的,也可参加校际联考和校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的,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

  (一)统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统考。美术类统考大纲参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大纲》执行,音乐类、舞蹈类统考大纲分别按2018年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执行。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不能跨类报考及录取。

  1

  美术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300分)

  素描(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色彩(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美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民族传统技艺、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

  其中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和影视动画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美术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美术类招生的,须向我省来函说明,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19年12月9日至13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查询缴费办法并缴纳美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美术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19年12月21日至27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色彩14:00-16:30。

  考试地点: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考点、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④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2

  音乐类专业统考

  (分声乐统考和器乐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

  专项(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艺术类别和艺术统考细项参加相应的专项考试)、乐理(15分)、音乐素质(练耳15分,视唱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相应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现代流行音乐、作曲技术、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业。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音乐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音乐类招生的,须向我省来函说明,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19年12月5日至9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凭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hbyytk.heuet.edu.cn)或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信息网(网址:http://cw.heuet.edu.cn),核对显示的“考生号、姓名”无误后,按“二选一”要求填报专项测试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两首测试曲目及相关信息,待测试日候考时由计算机随机选取其中一首用于测试)并在网上缴纳音乐类专业考试费32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音乐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2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hbyytk.heuet.edu.cn)下载本人《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乐理、练耳测试时间、地点

  声乐考生测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13:30-14:00测试乐理,14:00-14:20测试练耳。

  器乐考生测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16:00-16:30测试乐理,16:30-16:50测试练耳。

  测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第三教学楼,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专项、视唱测试时间、地点

  器乐考生自2019年12月23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声乐考生自2020年1月4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音乐楼(校医院对面)。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拒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测试的考生(如测试时所报二首测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时计算机随机选取的曲目参加测试的),其专项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④河北经贸大学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3 

  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

  专项(舞蹈基本功能力测试65分,舞蹈技巧测试30分,个人作品表演55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等专业。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19年12月6日至13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凭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缴费平台(网址:http://www.ccbjf.com)”->“高等院校缴费”->“保定学院考试考务费”栏目登录缴费平台,核对显示的“考生号、姓名”无误后,网上缴纳舞蹈类专业考试费32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舞蹈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19年12月18日至25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bdu.edu.cn)下载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须填报舞蹈专项测试中“个人作品表演”的作品名称。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保定学院音乐楼(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④保定学院咨询电话:0312-5972065。

  (二)校际联考

    1

  经省内院校协商决定,从2020年起,共同组织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等四类专业的校际联考工作。承办院校由省内院校共同商议、推选产生,具体负责该类考试的命题、组考、成绩发布及复核等工作。2020年各类校际联考承办院校分别为:河北大学承办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测试(咨询电话:0312-5079698);河北师范大学承办播音与主持艺术测试(咨询电话:0311-80786666);河北科技大学承办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测试(咨询电话:0311-81668135)。各类别校际联考考试安排、成绩发布等事项详见各承办院校发布的校际联考报考简章。

    2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各类别涉及专业如下:

  (1)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2)书法学:书法学等专业;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等专业;

  (4)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表演、模特与礼仪等专业。

  (三)校考

    1

  我省省统考已涉及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2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3

  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和我省实际,考试时间从2020年2月4日开始。如果考生报考的高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4

  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5

  考生报考我省艺术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如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应先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

  (四)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

  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凡四类校际联考涉及的专业,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省外高校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省内高校直接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无需考生校际联考成绩合格。

    3

  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使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直接使用高校校考成绩。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4

  2020年1月21日前公布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hbyytk.heuet.edu.cn)、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xx.bdu.edu.cn)查询省统考成绩。自2020年开始,艺术类专业统考单科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5

  省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6

  2020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如需要《报考证》,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打印《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代替《报考证》的功能,报名点不再盖章。

  四、文化考试

  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五、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按批次、分段进行。志愿填报等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一)艺术本科批

  包含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分为A、B、C三段,依次录取。

  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执行院校(专业),原“211”工程院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以及上述院校因未做分省计划或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本科专业。该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未做分省计划的由院校组织。

  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填报,各艺术科类不能同时兼报。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艺术本科批C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批A段、B段院校(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二)艺术专科批

  包含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分为“平行志愿组”和“顺序志愿组”两种模式投档录取。考生同一个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组填报,不能兼报。

  “平行志愿组”: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填报,各艺术科类不能同时兼报。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顺序志愿组”:其他未列入“平行志愿组”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六、投档规则

  (一)

  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审阅,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校调档比例,结合高校要求,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

  美术、音乐(含声乐和器乐)、舞蹈、书法学、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录取原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二)

  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二)

  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八、其他

  (一)

  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二)

  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普通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符合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均可按普通体育类报名。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任何一眼裸视不低于4.70。高考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9〕14号)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考试

  凡按普通体育类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一)专业考试

  1.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充分评估自己身体状况,根据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参加专业考试。不建议有心脏疾病等隐患的考生参加考试。考生赴考前,应到正规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等相关项目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医生建议决定是否赴考,以防考试时发生意外,危及身体健康。为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建议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对在考试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到要求: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交纳专业考试费。不接受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或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20年4月份,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考试内容: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四项。

  6.考试成绩:每项100分,满分400分。录取时,专业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文化考试

  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四、批次、志愿

  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分批次进行。

  (一)体育本科批

  包括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二)体育专科批

  包括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五、投档规则

  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校调档比例,结合高校要求,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 ×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六、录取

  录取规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监督、查询

  监督、查询与申诉。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现场公布该项目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对成绩或判罚存有异议,考生须当场提出书面申诉,过期不再受理申诉。

  八、违规处理

  河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九、其他

  (一)参加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二)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注:内容来源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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