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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石家庄市官方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2019-06-05 16:16

来源:新东方石家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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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明确招生入学对象的四个原则

  一是足龄原则,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是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指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三是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或一方,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四是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与2018年相比,2019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呈现了三个特点,更加便民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是招生更加便民化

  1.简化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手续。

  为提升教育政务服务工作效能,从今年开始,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提供必要的户籍、住房证明外,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证明事项,将《出生证明》从报名材料中删去,简化了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中小学优化报名、验证、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流程,做到“让群众少跑路”,不得私设入学“门槛”。

  2.扩大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服务对象。

  为落实全市“效能革命”部署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继续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学的同时,从今年开始,扩大网上报名对象和范围,将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非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纳入平台报名;同时,主城区之间跨区升学的,以及其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需跨入主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也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办理,为学生家长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或下载“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进行报名。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6日—6月16日每天7:00—21:00,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8日—6月20日每天7:00—21:00。

  3.主城区继续统一核查无房证明。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打造便民高效的教育政务服务体系,2019年,市教育局继续对主城区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房产信息予以核查。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主城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大厅办理,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便民服务。

二是招生更加科学化

  1.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我市首次提出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统计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入学需求的前瞻预测,尽早、提前发布招生预警,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2.建立“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法定义务教育。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提出,今年,要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失学辍学。同时,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为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子女入学提供政策支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8年出台的《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对主城区户籍人员无房家庭孩子入学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4.落实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

  依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优待对象信息,抓好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是招生更加规范化

  1.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招生文件中首次提出,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2.规范国际生招收和培养管理。

  为落实《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目前,具备招生国际生的学校名单已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3.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依据教育部2019年招生文件具体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4.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治理。

  结合省、市纪委监委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纪律要求,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市教育局温馨提醒,请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工作方案和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 END -


编辑:吴天琪

审核:李敬玲

负责人: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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