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石家庄学校退班办理须知
2015-03-24 11:00 作者: 来源: 字号:T|T
现场退班
A. 学员在开课前和试听期内(以听课证开课日期开始计算)可以申请退班。
B. 退班时须携带听课证原件、身份证(或代报人身份证)、领取的教材和已开具的发票(报名时填写其它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其原件)到各报名点办理退班手续。
C. 退班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如果资料是塑封的,塑封拆开以后不能退还),已使用教材需照价扣款。应退金额=学员原交费用-(已开课时数-免费试听课时)×平均价格-未退还资料费用。试听期的相关说明以最新招生简章为准。
D. 已开发票的,退班时请退回发票。
E. 学员支票报名10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退班。
F. 支票退班时,学员持听课证原件及已开具的发票到相应校区前台办理退班手续。款项由本校开具支票退回学员(支票收款单位必须和当时学员报名时出票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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