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家庄市中考优惠加分的政策出炉!
2017-06-12 15:48
来源: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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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惠加分的审核
2017年的优惠加分审核工作由各招办自行组织完成。为维护中考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招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到严格细致审核,实事求是加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各学校要将优惠加分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将市考试院举报监督电话87053076及各招办监督电话对学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惠加分的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2017年中考照顾奖励分值如下:
(1)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奖励5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2015年3月7日之前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三、各种优惠照顾需查验的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要有县(市)、区以上民委开具的原始证明、学籍表及家庭户口本,因户籍内容不全不能体现其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其必要的证明;有更改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民族更改审批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有市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台湾籍青年要出具学籍表、家庭户口本及市台办开具的证明。
3、侨眷高知子女要有省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及相关人员的高知证件、家庭户口本、学籍表。
4、农村独生子女须由县级以上计生委开具证明并出示家庭户口本。
5、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考生除出示奖励证书外,各学校还要交验教育局相关文件。
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
四、优惠加分的上报时间
优惠加分考生名单请各招办在领取中考考务材料或者领取中考试卷时一并刻盘上交。盘面请注明区县代码和YH字样。新东方石家庄学校 (微信号:hellox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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