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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家庄市中小学校门口80米内将禁设烟草制品零售点

2017-05-0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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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召开的石家庄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制定了新的《石家庄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今天,新东方老师带领大家一起解读这项新《规定》。

       草案明确,市区三环以内路段、县城街道、乡镇街道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中小学及儿童活动中心内及进出口通道口向外延伸80米区域内,不予设置零售点。新的《规定》将从2017年6月9日起实施。2012年起实施的《石家庄市市区卷烟市场零售店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依法严管的原则,《规定》明确了一些情形不予设置零售点。

1.各类中、小学及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及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80米的区域内。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经营及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卷烟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3.线上经营烟草制品在烟草专卖管理办法里是严令禁止的,仅在线上宣传而在线下经营零售的做法目前也并未放开。市区、县城及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

4.在本次合理化布局调整中,《规定》还对街道零售点布局进行了明确,市区三环(含三环)以内路段,县城、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自然村原则上每个村设置1个零售点,户籍人口超过300人的村,在300人的基数上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

5.摊位数量由市场服务中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摊位不能为敞开式的临时摊位。

6.封闭式居民住宅生活小区和单位住宅生活小区对内经营的零售点,按小区规模进行设置,80户以下的可设置一个零售点,小区住户超过80户的,在80户的基础上每增加100户增设一个零售点。

      烟草零售经营户、消费者等听证代表认为,此次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对办证条件、手续、时间、距离等要求进行了合理化、便民化、公平化、公开化的修改,就针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建议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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