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孩子"难题上两会 政协委员呼吁:抓好课后服务
2017-03-1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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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提案和一群纠结的家长
“两会前,我在学校征集大会提案,很多青年教师和职工强烈地希望我就中小学幼儿园的作息时间问题做一个提案。”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教育界别联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原校长刘吉臻说,由于中小学减负政策对学生的在校时间进行了硬性规定,学校包括一些公立幼儿园下课早,三点半一过,接孩子的家长们就在校门口排起了长龙。“我的研究团队里有这样的成员,哪怕是参加一些重要的活动,一到下午三四点,他们就坐不住了,而且面露尴尬,最后说‘实在对不起,我得去接孩子’。”
刘吉臻认为,这种“孩子放了学,家长没下班”的情况催生了大量收费高昂的社会托管班、培训班,导致“家长增了负,孩子没减负”;长此以往,甚至可能打击适龄夫妻生二孩的积极性。
带着这些青年教职工同时也是年轻家长的“纠结”和期望,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刘吉臻提交了一份有关“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承担课后服务职能”的提案。
而就在不久前,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强调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看到教育部积极回应百姓关切的问题,刘吉臻很高兴。但对于《意见》中有关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资金来源的内容,他还有些疑问——特别是如何界定“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问题,或者说中小学课后服务能不能收费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这个提案我还是要提。”刘吉臻委员在发言时建议,将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列入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明确放开课后服务的非义务教育属性,允许幼儿园、中小学合理收取义务教育之外的相关费用;修改因中小学减负而制定的关于学生在校时间的硬性规定。
弹性放学能否弹走“揪心挠头”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现场回应了刘吉臻委员的关切:“基础教育阶段,放学之后,学生怎么办?我到教育部工作之后在基层做过调研,好多学生家长就讲这个事,这是件让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非常揪心、非常挠头的事。”
据陈宝生介绍,自去年起,教育部已经开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鼓励各地摸索解决问题的经验;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初步加以规范;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制定政策性的指导意见,其基本思路就是实行弹性放学时间。陈宝生说:“就像刚才吉臻委员讲的,要明确‘放学之后’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也可以通过与家长建立谈判沟通机制,适当收费。”他还强调,不要把这段时间又变成了上课时间。
“我觉得这个思路蛮好的。”了解了相关提案和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无锡某私立学校小学教师张晓梅说,“其实我们学校一直在做类似的事。我们是下午4:30放学,家长没能按时接走的孩子,我们就集中到一个班里,由老师陪着写写作业什么的。老师们都会一直等到最后一个学生被接走再下班。”张老师说,学校提供这样的课后服务并不向家长收费,但对于陪孩子“留守”的老师,学校会提供一些补助,“老师的责任心也很重要。”张老师觉得,如果通过与家长沟通等形式收取适当的费用,或能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提供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但也有教育界人士指出,要想真正解决家长的“三点半之困”,未来对于何为“适当收费”何为“乱收费”,何为“课后服务”何为“变相补课”这样的概念,还需要给出一个更明确的界定。
“如果学校能提供这个服务,那当然好啦,让家长适当地付点费用也可以接受,私人托管班也得花钱啊!”这份接地气的提案和教育部长的明确回应让一位受访家长很兴奋。(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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