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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发文】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6-09-10 19:34

来源:河北教育考试院

作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学校,下同)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定于9月18日至25日在石家庄市河北招考大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二次集中录取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录取审核组、文秘宣传组、咨询协调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

二、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及地点

录取工作于9月18日至25日在河北招考大厦进行。

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借用工作人员9月18日报到。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工作人员于9月19日报到。

驻地石家庄的省属学校9月19日报到,20、21日录取。

驻地邯郸、沧州、邢台、衡水、定州、辛集的学校9月20日报到,21、22日录取。

外省学校9月21日报到,22、23日录取。

驻地石家庄的市属学校9月22日报到,23、24日录取。

驻地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保定、廊坊的学校9月23日报到,24、25日录取。

(二)录取学校及招生层次

参加本次录取的学校为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和我省省属学校、市属学校。招生层次为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初中起点普通中专、高中起点普通中专。

(三)录取形式及生源范围

本次录取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同时进行的录取方式。其中,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及部分初中起点普通中专,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录取;普通中专招收应届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及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单独招收的小学、初中在校生等未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录取。

(四)统一录取科目分数构成及分数线

考生录取总分由中考统考科目成绩加优惠分构成。统考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总分630分;优惠分数由各市自定。其他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除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2分;3+4本科中的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7分;五年制、3+2高职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0分;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高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普通中专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工作流程

1.学校签到。招生学校报到后,到省录取审核组签到,领取录取工作须知及2016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自主招生。有自主招生生源的学校到省自主招生录取组,按自主招生相关要求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

3.办理统一录取手续。招生学校确定统一录取新生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到相应市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办理录取手续(含办理退档手续),各市填写《一览表》中相应内容。

4.计划调整。需要调整计划的学校到计划调整组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5.审核备案。办理完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手续后,招生学校持《一览表》、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到省录取场所对应的审核小组办理录取审核备案手续。

三、录取相关要求

(一)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政策按《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6]1号)执行。

(二)省内招收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学校办理退档、再录取手续,必须携带第一次集中录取打印的全部《录取新生名册》进行核对。

(三)招生计划的增加与调整。省外学校计划,3+4本科计划,省内五年制、3+2高职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普通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各市、各学校未经省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招生计划。省内其他学校的普通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四)所有列入省招委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含只面向本市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在录取现场集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请各市通知本市相关学校。对于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录取的,取消明年列招生计划资格。

(五)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准列入自主招生。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在自主招生录取时将逐一查检,把参加今年中考考生筛查出来,由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六)进行自主招生的招生学校须携带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以备审核。招收高中毕业生且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的,需携带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证书)原件,没有高中毕业证原件的可用市(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高中毕业证明原件替代高中毕业证,其他证明无效。录取时按照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核对表新生顺序进行审查。

(七)招生学校在接收学生报名时,要严格审查学生的生源地,除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其他外省籍生源须由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今年继续使用“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数据检查系统”,进行自主招生信息采集和数据核查工作。招生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ftp服务器,认真阅读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并下载 “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和“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数据检查系统”服务器地址:ftp://ftp.hebeea.edu.cn/ ,账号为zzc02,密码为zzc02。程序下载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可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6600713266007097。

2.办理统一录取手续时,招生学校要向生源所在市提供拟录取考生数据库(vfp或Excel文件),包含招生学校代码、招生学校名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字段。

3.各市教育考试机构于9月19日下午16:00前到录取地点报到,下午17:00召开录取工作会议。

4.各市教育考试机构于9月12日前将本市参加集中录取的工作人员名单、所需房间数量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录取期间住宿费用自理。

5.各招生学校食宿等费用自理。如有需要预定房间的学校,请提前和招考大厦联系。

招考大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联系电话:0311-67105888。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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