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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河北省学校幼儿园门口百米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2016-08-30 17:51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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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同时按通知要求开展集中整治。


根据要求,监管人员将加大对学生喜食的热销食品、保质期较短的易变质食品的监督抽验力度,特别要对“五角食品”“一元食品”等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督抽验。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进货渠道不明及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今后,监管部门还将把为学生提供临时托管和餐饮服务的“小饭桌”“学生公寓”以及寒暑假期间短期开办的“冬令营”“夏令营”等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根据要求,监管部门将组织对上述临时托管机构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摸清底数。详细登记其地址、开办者姓名、联系方式、学生就餐人数、学生来源等内容,建立监管档案。从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加工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明确开办标准。


针对以上托管机构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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