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9-04-03 15:20
来源:
作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卓越的学科特长、突出的创新潜质和广阔的全球视野的优秀拔尖人才,探索多元化的人才招录新模式,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教育部2019年高考报名要求。
招生专业 | 考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报名条件 (考生需满足招生专业对应的报名条件之一) |
理科试验班类 (数学专项) |
理科* | 10 |
①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②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 |
理科试验班类 (物理专项) |
理科* | 10 |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 |
理科试验班类 (化学专项) |
理科* | 10 |
①高中阶段在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②高中阶段在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 |
工科试验班类 (医工交叉试验班) |
理科* | 10 |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 |
工科试验班类 (航空航天类) |
理科* | 35 |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②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类) |
理科* | 15 |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②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类) 网络空间安全专项 |
理科* | 10 |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②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 |
注:(*)上海、浙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和生物/生命科学中至少选择一科。
1. 全国青少年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公示的名单为准。
2. 各招生专业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 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网络空间安全专项录取的考生大一结束后将直接进入北航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培养。
4. 招生专业信息可在北航招生网查询(http://zs.buaa.edu.cn/bkzn/zszy.htm),各招生专业所含专业信息仅供参考,以最终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9日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和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考生需注意: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
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所有考生须同时上传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2. 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3.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1日,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三、选拔程序
1. 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的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初审通过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考核。我校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9年5月4日后在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考生也可于2019年5月4日后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可于2019年6月6日—13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考核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我校考核。
2. 自主招生考核
考核时间:2019年6月15日—16日(6月14日全天报到)
考核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内容:
(1)笔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总分100分;
(2)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
(3)体质测试: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质测试,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体质测试成绩作为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体质测试方案》。
3. 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考生在自主招生考核中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招生专业择优认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4. 选拔结果公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将于2019年6月22日前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四、优惠政策
1.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江苏省15分、海南省25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2. 对在自主招生考核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校可适当放宽优惠政策。
五、录取办法
1.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专业须与资格认定的专业一致。
2. 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认定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
5.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北航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六、监督机制
1.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我校自主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学校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北航招生网上详尽公示。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3.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4. 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七、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17810616422、13521147923、18801290972、1821088344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
2. 监督电话:010-82338830
3.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10-82199588
八、附则
1、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新东方石家庄学校 (微信号:helloxdf)
及时获取本地权威教育资讯,随时随地的贴身学习顾问,英语学习的好帮手、课程规划的好助手!
相关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