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河北省高考改革方案最终确定,中学生必看
2016-03-01 11:01 作者: 来源: 字号:T|T
2月29日,我省召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对中小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行部署,看看哪些改革会涉及到考生的切实利益?
此次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决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二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三是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
四是大幅减少和规范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
五是从2016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启动时间: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
深化统一考试科目改革:自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
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高校公布选考科目要求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将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对选考科目范围提出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或专业)。高等学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学业水平考试自主选择
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等学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此3个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省教育厅制定《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
继续实行和完善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域流动。
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分文理科
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高职院校录取学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中的重要参考作用,我省《实施方案》定于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举措,为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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