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 |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考研时间及地点、考场查询、注意事项
2019-12-1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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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准考证》于12月14日-23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打印。《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正式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注:我校自命题外国语科目(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须使用我校发放的客观题标准答题卡,请相关考生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必备文具。
温馨提醒报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点编号1130)的考生:
1. 请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2. 考生可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到我校查看考场所在逸夫楼的具体位置(请考生不要影响我校正常教学活动秩序),考场号见我校逸夫楼前展板或附件一,考生座位请考生在考试当天依监考员安排及座位座签,对号入座。
3. 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作好准备,提前上卫生间。
4. 考生依照所报考单位要求携带相应文具。
5. 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在开考前关机并关闭所有铃声,放入个人包袋并存于考场内指定位置。凡开考后,发现随身携带手机,不管是否开机均按违纪处理;发现手机发出铃声,不管是否在本人身边均按违纪处理。
6. 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允许考生提前交卷时间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考试结束前10分钟。
7. 考试期间我校校医院派医生及护士驻考点值班。
8. 无校内车证的社会车辆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我校,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9.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国家法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真实身份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应考意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一:
考场号 |
地点 |
1考场 |
一层101教室 |
2考场 |
一层103教室 |
3考场 |
一层第一阶梯教室 |
4考场 |
|
5考场 |
一层第二阶梯教室 |
6考场 |
|
7考场 |
二层202教室 |
8考场 |
二层203教室 |
9考场 |
二层205教室 |
10考场 |
二层211教室 |
11考场 |
三层302教室 |
12考场 |
三层303教室 |
13考场 |
三层305教室 |
14考场 |
三层315教室 |
15考场 |
三层318教室 |
16考场 |
四层402教室 |
17考场 |
四层403教室 |
18考场 |
四层405教室 |
19考场 |
四层410教室 |
20考场 |
四层415教室 |
21考场 |
五层502教室 |
22考场 |
五层503教室 |
23考场 |
五层505教室 |
24考场 |
五层510教室 |
25考场 |
五层515教室 |
26考场 |
六层602教室 |
27考场 |
二层第三阶梯教室 |
28考场 |
|
29考场 |
|
30考场 |
六层610教室 |
31考场 |
六层615教室 |
32考场 |
六层603教室 |
33考场 |
一层116教室 |
34考场 |
附件三: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安全的内容修订
1.刑法(以往使用条款)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2.《刑法(修正案九)》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
3.违规处罚、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33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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