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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初一入学必备!

2018-08-0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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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开学了,我们的小朋友终于要进入初中阶段学习了。在孩子还在准备分班考试的同时,家长也应该做好一些入学证件的准备。石家庄新东方优能中学的老师们帮大家总结了一些初中入学所需要的一些证件。

入学方式

1.主城区公办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升入初中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2.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跨县(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跨县(区)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办理上述手续。

3.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房产交易大厅自行办理。

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父母户籍均不是本地的,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二)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本地户籍,该随迁子女入学时,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本地户籍一方无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

(三)考虑到长期在主城区居住的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于“人户分离”原因,并不完全适用于划片招生政策这一现实问题,为充分保障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今年的招生文件继续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特别提醒: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家庭的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或经商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31日前取得。

石家庄申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领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就业、住址和就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时,在居住地就业、住所或就读情形未有变化的,不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学生家长在报名入学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有关要求,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例如,孩子的母亲是独生女,符合上述条件后,这名孩子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

(三)针对军人家庭存在的特殊情况,我市招生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四)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以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六)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招生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局:86036697

长安区教育局:85995837

桥西区教育局:89653016

新华区教育局:87832435

裕华区教育局:86578978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66571698

本文来源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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